办理公证须知

2023-11-16 00:58

    

   一、办理流程  

     

  二、申请条件  

  (一)申请人必须为居住在保加利亚的中国公民。  

  (二)使馆可以受理的公证种类:委托书声明书、居留公证、《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》等。  

  (三)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,应由法定代理人(即监护人)代理并陪同申请人本人前来使馆办理。  

    

  请注意:  

  (一)使馆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 

  1、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,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,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,以及有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。  

   2、不办理合同、协议类公证。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、注册文件、招标投标、票据、贷款等公司、金融事务公证应在中国国内或保加利亚当地公证机构办理;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,公司、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、公司法律事务,应在中国国内或保加利亚当地公证机构办理。  

   3、不办理出生、死亡、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。事实发生在中国的,应向国内公证机关申办;事实发生在保加利亚的,应向保加利亚政府部门申办证明,需拿回中国使用的,须按认证程序办理。  

   4、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。如,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、驾驶证、出生证、结婚证等。  

  (二)使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,当事人一般可在保加利亚当地办理公证,然后按照认证程序向大使馆提出认证申请;需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,如当事人身在国外、不便回国办理,可以委托他人(国内亲友、律师等)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;如国内公证机构要求,当事人可在使馆办理委托国内亲友代为办理有关事项的委托书公证。

    

   三、申请各类公证所需材料  

  (一)填妥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》1  

  (二)申请人中国护照、保加利亚居留卡复印件  

  (三)根据申请公证种类,提交其他材料(请参见以下其他材料要求一览表  

  (四)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、变更等与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,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,并在《房产事务公证接谈笔录》上签名或捺指印  

  (五)申请人自行按国内文书使用机构要求,并参照使馆网站提供的参考模版,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,不可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。

  

  请注意  

  1、申请人草拟委托书、声明书、诉讼文书等时,需打印或清晰书写,不得涂改。

   2、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文书各项内容,如有遗漏或错误,责任自负。

   3、公证文书须在使馆可受理的公证范围。  

     

  其他材料要求一览表  


  种类

 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

  具体要求  

  委托书

    

  1、委托书文本;  

  2、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(如存折、股票开户凭证、银行贷款合同、户口本、身份证等);  

  3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,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。  

  1、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  

  2、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、完备;  

  3、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;  

  4、夫妻共有财产的,双方应共同办理;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的,应有其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书。  

  

  委托书

    

  1、委托书文本;  

  2、涉及房产转让的,应提交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;若房产为二人及以上共有,还需提供共有人的结婚状况证明(如结婚证或离婚证)复印件。  

  1、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  

  2、转让房产但没有房产证的,可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房产证的公证;  

  3、房产证登记为二人及以上共有的,应当所有产权人共同办理;不能到场的应有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书。  

  声明书

    

  1、声明书文本;  

  2、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;  

  3、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,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,以及所放弃房产或财产证明。  

  1、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  

  2、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自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;  

  3、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。  

  无配偶

  声明书

    

  1、声明书文本;  

  2、离婚的,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;丧偶的,请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  

  1、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  

  2、无配偶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;  

  3、未婚人士如处理房产、办理户口等事项需申办无配偶声明书公证,应在声明书中说明此证明仅限用于在国内办理相关事宜;  

  4、有特殊情形的,应根据使馆要求办理。  

    

    

  1、有效中国护照和保加利亚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  

  2、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。  

  1、国籍公证是对当事人具有中国国籍事实的证明;  

  2、如证明材料充分,可为拟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出具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。  

  

  

  有效中国护照和保加利亚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

  居留公证主要用于到中国国内办理华侨身份认定、落户等。  


     

     

     

     

   四、办理时间

    

  普通件:5个工作日  

  加急件: 2—3个工作日  

     

   五、申请费用  

  普通件:民事类公证书,22美元/份;商事类公证书,44美元/份。如申请人办理一式多份公证书,副本一律7美元一份。 

  加急件:每份加收25美元。如申请人办理一式多份公证书,只收一份加急费。

  注:《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》免费办理。  

     

  六、缴费方式  

  我馆实行银行代收费。申请人需去使馆指定的银行付款,有关付款信息如下:  

  Bank Name: First Investment Bank  

  Account Name: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

  IBAN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BG02FINV91501015439740  

  BIC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FINVBGSF  

     

  请注意

  (一)申请人在银行付款后应保留好银行出具的缴费凭证,缴费凭证上应写明取证单号码。  

  (二)申请人(或委托他人)凭取证单和银行缴费收据前来使馆取证。